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静安置业:控股股东由上海市静安区国资委变更为新静安置业发布时间:2026-05-20

上海静安置业(集团)有限公司公告,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上海市静安区国资委”)按照业务协同与资源优化配置的思路,对区属国有企业实施重组与优化调整,于2026年5月批复投资设立上海新静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新静安置业”),并以上海静安置业(集团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静安置业”、“公司”、“发行人”)100.00%股权出资,股权作价19.39亿元,静安置业控股股东由上海市静安区国资委变更为新静安置业。发行人控股股东变更前后,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市静安区国资委,且均通过100%持股实际控制。控股股东变更事项为静安区资源优化配置的举措,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、独立性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。